创新与专利巨魔

作者: Roger Morrison
创建日期: 20 九月 2021
更新日期: 19 六月 2024
Anonim
共和国阅兵装备(5):“空中巨兽”轰-6型轰炸机家族庞大挂巨型导弹火力超猛!“陆地雄狮”99A主战坦克性能强劲诠释“钢铁洪流”!「兵器面面观」| 军迷天下
视频: 共和国阅兵装备(5):“空中巨兽”轰-6型轰炸机家族庞大挂巨型导弹火力超猛!“陆地雄狮”99A主战坦克性能强劲诠释“钢铁洪流”!「兵器面面观」| 军迷天下

内容


资料来源:Iunewind / Dreamstime.com

带走:

为了防止欺诈性的专利阻碍创新,必须不时重新审查专利法。

尽管许多不同的因素推动了技术发展,但其首要目标之一是满足人类的需求。必要性是发明之母,而大多数技术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它提供的服务以及所解决的问题(社会学,经济,人道主义等)。这就是实施美国专利制度的最初原因之一:帮助实现和激励有用商品,艺术和科学的创造和发展。

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美国专利制度在更广阔的技术领域中的定位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至少从二十世纪中叶以来,人们就不断质疑现代专利法在服务于更大利益方面的有用性和有效性。由于获得专利而不打算开发或实施专利的实体(已赢得“专利巨魔”绰号的实体)对专利法的普遍滥用,已经使新的疑问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之所以称为“巨魔”,是因为它们像护桥的巨魔一样阻碍创新,除非收取费用,否则阻止通过。它们具有掠夺性,因为从定义上讲,它们仅出于通过诉讼产生收入的唯一目的而购买欺诈性专利。这些专利是欺诈性的,因为它们没有对声称拥有其所有权的技术做出任何实质性贡献。他们只是为了自己的金钱利益而阻止技术进步和创新。

专利巨魔中一种常见的创收策略涉及提起非常昂贵的诉讼,然后试图与被告达成和解,其金额略低于其预计的律师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使被告人选择和解并支付损害赔偿金是最具成本效益的选择;当然,这是不公平的,并且与专利法的原始精神和哲学背道而驰。从历史上看,大多数案件都是在庭外解决的。

专利巨魔诉讼的目标差异很大,并且主要集中在技术领域。他们追逐大公司,私人团体和企业家,甚至艺术家和艺人。然而,令专利巨魔大为恼火的是,最近的备受瞩目的案件已引起人们的关注,其范围已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包括成功的众筹活动到两党立法。

尽管大小公司通常都是专利巨魔诉讼的对象,但有时公司本身就是巨魔,就像苹果公司和三星电子之间长期的法庭之争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都被对方指责窃取技术和知识产权,因为定义智能手机的圆角矩形很轻浮,并造成了数百万美元的罚款。三星没有就苹果公司先前的决定提起上诉,但此案目前正在升级至美国最高法院。

专利法简史

第一个可信的专利制度被广泛接受,即1474年的《威尼斯专利法》,该法基本上实现了通过授予创造者对各自发明或思想的垄断来奖励创新的思想。西方大文明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中逐渐采用了这一概念,到17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项专利法。美国专利制度的范围包括对原始作品的保护或对先前创新的重大改进。并且,上述想法或发明必须以新颖,有用和非显而易见的方式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批准。


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更广泛的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的展开,思想的有用性和明显性变得越来越抽象。美国专利法的最初框架是那个时代和历史的产物。十五世纪ing出版社的兴起促使版权法规范化-主要是为了利用原始内容所有者和被许可人的权力对盗版者行使知识产权(盗版者的数量随着新技术的增加而增加)。而且法律在一段时间内仍然相当有效。 ed字词成为一个庞大的行业,技术不断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增强了人类交流。但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管理它的法律正努力适应其发展速度。

没有错误,没有压力-在不破坏生活的情况下创建可改变生活的软件的分步指南

当没有人关心软件质量时,您就无法提高编程技能。

与巨魔战斗

尽管专利巨魔可能以更早的形式存在,但是在二十世纪初,当美国名叫乔治·塞尔登(George Selden)的人开始对他的“公路发动机”实施专利时,这种形式已经在美国得到了正式认可。汽车行业蓬勃发展,而他本人却从未大力开发该协议。塞尔登(Selden)起诉了许多汽车制造商,但他在亨利·福特(Henry Ford)面前遭到了许多反对,后者成功地捍卫了他的工作,以抵抗塞尔登(Selden)的专利侵权指控。

随着塞尔登(Selden)专利技术的实用性逐渐下降,福特汽车公司(Ford Motor Company)在开发以汽油为动力的发动机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为批量生产的汽车铺平了道路。塞尔登(Selden)起诉他们侵权,但事实证明,特许权使用费实际上超过了打官司的费用–因此,福特进行了反击。最初的法官裁定塞尔登(Selden)为有利,但福特在将案件提交给更加熟悉汽车技术的法官后赢得了上诉。第二位法官认为:“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从未授予专利甚至更好。”

福特后来对此案进行了反思,称这些早期的专利巨魔为“寄生虫”,是“愿意躺在桨上而无所事事的人。”但是,如今,一个多世纪之后,专利的潮流再次发生了变化。巨魔的青睐,因为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他们开发系统提供了许多新的机会。

为此,人们开展了许多活动来创建新的且经过大量修订的解决方案,例如第113届和第114届国会创新法案。该法案提供了一些措施,这些措施将给专利巨魔施加更大的压力,例如,通过提高专利诉讼的透明度和专门性,以及使被告能够收回法律费用。该法案在过道的两侧以及奥巴马政府都得到了广泛的支持。


结论

部分存在专利,以便可以对发明进行正式许可,从而使创造者拥有一定的资源,津贴和其他收益,从而促进了其思想的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技术创新的本质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重新审视专利法的精神和文字,以确保其服务于更大的利益,而不是贪婪的巨魔。